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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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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省級及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參照自然資源部開展海域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海域進行確權登記。 (六)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對探明儲量的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由自然資源部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和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對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采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范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并關聯勘查、采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資源部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省級及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參照自然資源部開展礦產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七)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對已登記發證的重點國有林區要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在明確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和代理行使主體的基礎上,對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的代表行使主體和代理行使主體探索進行補充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省級及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轄區內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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