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爭議的裁定
。1)屬本公司企業內部之間的爭議,報總經理或主管公司領導裁定;
。2)涉及外單位的,由審計部提出我方的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公司領導批準,再送有關仲裁機關或審計部門裁定。
6.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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