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被審計單位在聽取審計部審計報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見時,首先對事實和數據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室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 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室可以采納或維護報告。
9. 被審計單位對總經理指示的審計報告必須執行,審計部必須在一定時期內向總經理報告執行結果。
10. 審計報告后由于情況變化和有新的重要數據,事實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部報告的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定原審計報告修改或繼續執行。
11. 每個審計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須在! 個月內整理裝釘成冊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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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以及在揭發檢舉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2. 審計人員泄漏機密,有以權謀私、舞弊行為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對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的,不論其職位高低,在公司內部由總經理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 責任。
(六)附則
本規定的修訂、補充由審計室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附:
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為完善和規范公司的工程審計制度,明確工作流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公司的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 審計部工程審計工作范圍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工程審計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各處概(預)算定額及取費標準。并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必要的補充實施辦法;
。2)負責本公司及屬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公司(包括實行獨立核算不自負盈虧的二級公司)所有工程預、結算的審計。較大工程的預、結算需報有關部門審定或裁定 者,一律由審計部負責對外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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