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國引入了針對大污染源SO2排放的交易系統,這是最早的一次大規模的排污權交易行動,它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排污權交易市場以便到2000年將SO2的排放量削減到1980年水平的一半。美國的酸雨計劃是總量分配系統,限于110個主要的燃煤企業之間(主要是火力發電廠)進行交易,交易的對象是SO2的減排額度。絕大多數的排污權按照企業原有排污量的權重分發,只有少數由環保局持有,以供新企業之需,以及在商交所拍賣。為了實現減排目標,美國環保局將逐年減少發放的排污證數量。在每年年終,將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對超過規定排放量的企業,每超過一噸將被處以2000美元的高額罰款。美國酸雨計劃的實踐證明這一計劃是非常成功的,在開始實施的兩年中,企業總平均SO2排放量比規定數減少了35%,而且獲得這一成果每年僅花了不到10億美元的代價,比原來估算的沒有排放權交易情況下每年100億美元的成本要少得多。
1.2 日本的環保發展以及氣候變化對日本國內能源環境政策的影響
1.2.1 日本的環保發展
日本重視環境問題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當時正是日本高速經濟發展的時期,但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公害問題,如:富山骨痛病、四日市煙害、新潟水俁病和熊本水俁病等公害事件,這些公害嚴重地損害了當地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此,日本在法律法規、政府政策、組織機構,以及資金、技術等要素的投入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對策和措施以期整治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維護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日本國會和政府自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陸續制定了在全國范圍實施的大量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并嚴格執行。1970年日本國會通過了14項由內閣公害對策本部主持制訂的環境保護法律,把防治公害和保護環境作為政府的重要工作。1971年在日本政府內設立了環境廳,負責貫徹環保方面的各項法律,制訂和實施環保的基本政策,管理全國范圍內的公害防治、保護環境等行政工作。除了環境廳之外,還有另外兩個層次的環保組織機構。一是凡是建設省、運輸省、農林水產省、通產省、厚生省、防衛設施廳、警視廳和國土廳等機構中涉及到環保的部門,都要相互協調,并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依法協助環境省做好防治污染的環保行政和調研工作。另一個層次是地方公共團體對環境進行監測,對環保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實施了一系列的重要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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