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遼寧某貿易公司與美國金華企業簽訂了銷往香港的5;萬立方米花崗巖合 同,總金額高達1,950萬美元,買方通過香港某銀行開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筆信 用證,金額為195萬美元。信用規定:"貨物只能待收到申請人指定船名的裝 運通 知后裝運,而該裝運通知將由開證行隨后經信用證修改書方式發出”;(;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 ;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 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該貿易公司收到來證后,即將質保金260萬元 人民幣付給了買方指定代表,裝船前,買方代表來產地驗貨,以貨物質量不合格為 由,拒絕簽發“裝運通知”,致使貨物滯留產地,中方公司根本無法發貨收匯,損 失十分慘重。
(四)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
所謂“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 是指詐騙分子不經開證行而徑向通知行或受益 人發出信用證修改開書,企圖鉆出口方空子,引誘受益人發貨。以騙取出貨物。
這種詐騙帶有如下特征:
1.原證雖是真實、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約受益人權利的條款, 亟待修改;
2.修改書以電報或電傳廣度方式發出,且盜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證密碼;
3.修改書不通過載證開出,而直接發給通知 行或受益人;
4.證內規定裝運后郵寄一份正本提單給申請人;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