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詐騙主要有以下特征:
1.來證金額較大,在50萬美元以上;
2.來證含有制約受益人權利的“軟條款”/“陷阱條款”,如規定申請人或其 指定代表簽發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運輸船名、裝運用日期、航行航線”或聲 稱“本證暫未生效”等;
3.證中貨物一般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裝材料,如“花崗石、鵝卵石、鑄鐵蓋、 木箱和纖維袋”等;
4.詐騙分子要求出口企業按合同金額或開證金額的5% ̄15%預付履約金、;傭金或質保金給買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買方獲得履約金、傭金或質保金后,即借故刁難,拒絕簽發檢驗證書,或不通知裝船,使出口企業無法取得全套單據議付,白白遭受損失。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KP銀行開出的金額為USD1,170,000,00;元的信 用證,受益人為廣西某進出口公司,出口貨物為木箱。采證有如下“軟條款”:“本證尚未生效,除非運輸船名已被申請人認可并由開證行以修證書形式通知受益人” (THIS CREDIT IS NON-OPERATIVE UNLESS THE ;NAME ;OF ;CARRYING ;VESSELHAS BEEN APPROVED BY APPLICANT AND TO BE ADVISED BY L/C OPENING BANK INFORM OF AN L/C ANENDMENT TO BENEFICIARY)。;該中行在將來證通知受益人時提醒其注 意這一“軟條款”,并建議其修改信用證,以避免可能出現的風險。后來,經磋商, 申請人撤銷該證,另由香港IB銀行開出同一金額、同一貨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證, 但證中仍有這樣的“軟條款”:“裝運只有在收到本證修改書,指定運輸船名和裝 運日期時,才能實施”(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芍^“換湯不換藥”,主動權仍掌握在申請人手中,而受益人卻面臨若申請人拒發裝運通知,則無法提交全套單據給銀行議付的風險,此時,該中 行了解到與該進出口公司聯營的某工貿公司已將40萬元人民幣質保金匯往申請人要 深圳的代表,而且該進出品公司正計劃向其申請人民幣打包貸款600;這萬元作訂貸 之用。于是,該中行果斷地采取措施,一方暫停向該代款,另一方面敦促其設法協助工貿公司追回質保金。后經多方配合,才免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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