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的規律和海因利希事故法則告訴人們,如果不在管理上認真查找事故原因、嚴肅處理每一起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消除事故隱患,事故就必然重復發生。同時事故發生的時間間隔也會越來越短,甚至事故的級別也會越來越大,導致事故的惡性循環或新的事故高峰期的出現。因此,企業管理的優劣和管理人員素質的高低,乃是影響一個企業或一個地區事故發生率高低的重要因素。管理者素質和水平越高,事故發生率就越低,反之則相反。2遏制煤礦傷亡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
2.1嚴格考核地方政府的執法行為和安全生產狀況
我國煤礦事故高峰期的再次出現,說明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煤礦安全管理和事故隱患治理方面,不是無法可依、無法可循,而是存在工作不實、執法不嚴、違法難究和管理混亂等問題,是非法采煤和違法采煤與管理嚴重失控所致。
通過以上論證得出: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基本上都是責任事故。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表明:任何一起責任事故,都與管理原因有著直接的關系。就煤礦開采或生產經營而言,近年來每年發生事故有3000多起,死亡礦工在6000人左右,但所追究的事故責任人和當地政府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作為的不多。甚至有的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發生后,礦主一跑了之,其事故善后處理和賠償費等所有費用全由政府承擔(形成了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局面)。因此,也就導致了目前傷亡事故屢屢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時有出現,再次出現事故的惡性循環或事故的高峰期。
我國在煤礦開采或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事故,既有其宏觀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其微觀管理方面的原因。要防止事故發生,必須嚴肅認真查處每一項事故隱患和發生的每一起事故,從管理上查找誘發事故的真正原因,切實將責任事故的處罰與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和各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一把手”的責任掛起鉤來;切實將本地區的安全生產狀況與其各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政績和升職掛起鉤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我行我素”的地方保護主義;才能真正解決基層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安全法規“落實難,難落實”的狀況,以及官煤勾結、權錢交易等管理上的腐敗現象。這是遏制和預防事故的有效途徑與真正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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