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圖1事故發生模型,運用布爾代數原理可以寫出如下數學方程式:
由圖l和式(1)看出:即使煤礦中5大災害俱全,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引發事故,但是能否發生事故又隨時隨地受到管理原因的制約。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復雜和多樣的,事故發生的共性規律是由管理、人為、物質和環境4大原因構成,其中任何一種因素任其隨意發展,都會引起事故的發生。管理原因隨時隨地制約著其他3種原因;管理原因或其與任何一種原因相結合,都會引起事故的發生。換言之,只要管理上存在著缺陷或混亂,就會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或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出現,進而引起事故的發生?傊,錯綜復雜的事故從本質上分析都離不開這幾種原因,而且能夠制約這幾種原因的就是管理原因。這就是生產過程中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
如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特別是在煤礦的開采生產經營過程中,只要管理上出現漏洞、失誤、混亂、不作為和無規則(超能力生產)等現象,發展下去就必然導致事故的發生;必然會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質的不安全狀態或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出現,形成各類事故隱患,釀成事故的發生。一切事故的發生都與管理原因有著直接的關系。例如2005年8月7日,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正在井下作業的123名礦工全部遇難。該礦是在積水層較復雜的底層之下生產,煤質又非常松散;其鄰近的福勝煤礦在7月14日已經發生了特大透水事故,死亡礦工16人;然而,大興煤礦的主要管理者卻沒有吸取教訓,礦工們每天仍頭頂著一個大水庫在采煤;尤其在該事故發生之前,已經發現了煤層大量滲水,出現了透水事故預兆;礦井內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已經顯現,但該礦的主要管理者并沒有為此引起重視,仍強令組織生產,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2006年5月18日發生在山西省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的特別重大透水事故,56人被困井內的事實再次證明:管理不到位或管理混亂,遲早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該礦是一個年產設計能力只有9萬t、每班入井人數不能超過29人的小型煤礦。但為了搶產量,實行了層層承包,從年初到事故發生時,已生產原煤15萬t;有時每班入井人數多達nod人,農用柴油三輪機車和電焊機等產生火源的設備都搬到了井內作業;特別是5月12日已經出現了透水事故預兆,仍沒有引起礦領導的高度重視。在這種“千軍萬馬”搶采、超采和違法越層開采的情況下,也沒有引起當地政府和管理部門的警覺,最終導致了56個生命的消逝。所以,管理原因隨時隨地制約著煤炭開采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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