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價款評估的詳細流程
1、評估委托人礦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或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文件及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并以直角坐標標定的礦區范圍圖;*
3、儲量核實報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4、開發利用方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審查意見書或批準文件;*
5、評估基準日前三年的全套財務報表,至少提供礦產品產量及銷售價格、銷售收入統計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礦山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性質、技術人員、職工隊伍、注冊資金、歷史沿革隸屬關系的演變,取得采礦權方式、時間及變動情況、采礦權評估目的及有關過程、生產經營概況等);
7、采礦權以往評估及價款處置情況資料,包括歷次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文件、礦業權價款處置文件(合同或協議以及繳款憑證)復印件;
8、礦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圖,儲量平面圖9、評估基準日年度礦產品結算單(主要批次)或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復印件;
10、礦區交通位置圖、綜合性的地質礦產平面圖(標注礦區范圍的地形地質圖)、儲量計算圖主要礦體典型剖面圖(勘探線剖面圖)、開拓系統平面示意圖及采選工藝流程圖;
11、地質勘查報告/儲量核實報告計算的儲量截止日至評估基準日礦山的開采礦量。礦權評估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委托評估階段、評估階段、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一、委托評估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導者是評估委托人和評估機構。
1.評估委托人和評估受托人 評估委托人可以是持不同評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擬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行政管理機關,擬申請登記礦業權的礦業權申請人,擬轉讓礦業權的礦業權人,擬受讓礦業權的受讓人,設定礦業權抵押時的債權人,擬進行企業重組改制或上市的礦業權人等。一般地講,任何人都可以委托礦業權評估,但如果是將評估結果作為出讓礦業權時收取礦業權價款的依據的評估,必須由出讓礦業權的行政機關作為評估委托人;如果是需要申請確認或備案的以轉讓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為目的的評估,則必須由礦業權人作為評估委托人。簡言之,有權處置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只有權利人(礦業權出讓管理機關和礦業權人),因此必須由權利人委托評估。除此而外的相關人委托評估礦業權是其自己的權利和選擇,但后續程序上將有別于前者。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