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地質勘查項目管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提高項目工作質量,促進項目成果的產出,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06]30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財政出資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地質勘查項目。中央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及其他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項目管理包括項目立項論證、設計書的編制與審查、項目組織實施與監管、野外驗收、成果報告編制與審查、項目竣工決算和成果驗收等地質勘查工作全過程。
第二章 項目組織管理
第四條 項目管理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省屬地勘局和市、縣級國土資源局依照職能做好各自工作。為切實做好項目管理工作,設立省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在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處室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
。ㄒ唬┌l布項目年度立項指南;
。ǘ┙M織項目立項論證;
。ㄈ⿲彾椖磕甓扔媱;
。ㄋ模┫逻_項目任務書;
。ㄎ澹┡鷱晚椖吭O計書(含變更設計書);
。┙M織項目監督檢查;
。ㄆ撸┙M織項目野外驗收和成果驗收。
第六條 項目辦主要職責:
。ㄒ唬┚幹颇甓攘㈨椫改;
。ǘ┏修k項目立項論證;
。ㄈ┚幹祈椖磕甓扔媱;
。ㄋ模⿺M定項目任務書;
。ㄎ澹⿺M定項目設計書(含變更設計書);
。┏修k項目監督檢查;
。ㄆ撸┏修k項目野外驗收和成果驗收;
。ò耍┴撠燀椖抗芾淼钠渌聞眨òê唸、季報、半年報、年報編制,項目有關資料管理等)。
第七條 市州國土資源局管理職責: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