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加速度0.1gn
加強型:水平加速度0.4gn
垂直加速度0.2gn
b.試品應是帶基礎的整只避雷器。若不帶基礎,應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數;
c.抗震強度安全系數1.67是按我國抗震規范,計入25%風荷載(或為最大風速 的50%值),且按統計法,以瓷件抗震強度的3倍標偏值計算;
d.試驗頻率為試品的共振頻率,波形為正弦波,時間為三個周波。
試驗后,基礎、瓷件、電阻片及其他部件不應損壞或開裂,一切連接仍應牢 固。
6.9 機械強度試驗
試驗時,將避雷器按實際情況安裝,在其上端垂直于軸線方向施加負荷,所 加負荷的大小及加力點的選擇,由制造廠根據避雷器的具體結構決定,但安全系 數不應小于2.5。
6.10 人工污穢試驗
待定。
6.11 電壓分布試驗
電壓分布是指整只避雷器在持續運行電壓下的電壓分布。
試驗方法待定。
6.12 運輸試驗
待定。
7 定期重復試驗、工廠例行試驗和驗收試驗
7.1 定期重復試驗
為了監視產品質量,應定期重復型式試驗。重復型式試驗的間隔不僅應按時 間,還應按照產品生產的數量,達到任一規定條件,均應重復作型式試驗。
重復型式試驗的時間間隔見表10,其試驗項目和試驗樣品的數量見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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