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 操作沖擊動作負載試驗
6.5.4.1 總則
本試驗適用于系統額定電壓為220~500kV的避雷器。
在進行操作沖擊動作負載試驗之前,在環境溫度下,測定三只試品在標稱放 電電流下的雷電沖擊殘壓值(6.3.2款)。然后,試品應承受20次波形為8/20μs, 幅值為避雷器標稱放電電流值的沖擊放電的調整試驗,放電時間間隔為50~ 60s。接著按表8中規定的幅值,做兩次4/10μs大電流沖擊試驗。該項調整試 驗也可在溫度為25±10℃靜止空氣中的電阻片上進行,測量的沖擊電流峰值應 在規定峰值的90%~110%之間。
上述試驗后,電阻片備作將來動作負載試驗之用。
6.5.4.2 試驗程序
在操作沖擊動作負載試驗開始時,完整避雷器比例單元的溫度應為60±3℃。
避雷器試品應承受表5中規定的長持續時間沖擊電流兩次(6.4.2款),放電時 間間隔為50~60s。并使長持續時間沖擊電流與上述規定沖擊電流具有相同極 性。
在第二次長持續時間沖擊電流試驗后,避雷器比例單元必須在3倍峰值視在 持續時間(即6T)后脫離試驗線路。然后,在100ms之內立即接到工頻電源上,對 試品施加由加速老化試驗確定的修正過的額定電壓(U*R)和修正過的1.05倍持續運 行電壓(1.05U*C),電壓持續時間分別為10s和30min,以驗證是否熱穩定。
記錄第二次長持續時間沖擊試驗的電壓和電流,在施加工頻電壓期間,應連 續記錄試品的電流和電壓。
應監視非線性金屬氧化物電阻片的溫度或電流的阻性分量或功率損耗,以判 斷是否熱穩定。
完成上述試驗程序后,當試品冷卻到接近環境溫度時,重新進行殘壓測量(見 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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