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公司了解到意大利商業銀行在上海開設了辦事處,并立即與該辦事處的負責人交涉,嚴正指出作為在國際銀行界有一定地位的意大利商業銀行,擅自放單給買方是一種嚴重違反UCP500及國際慣例的行為,希望意大利商業銀行盡快妥善處理這一事件,否則JS公司將會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2月2日,意大利CIBM SRL公司的總經理L. Calabrese主動要求來華與JS公司協商解決這一貿易糾紛。12月5日,JS公司組成3人談判小組赴上海與L. Calabrese談判。在確認了CIBM SRL是從銀行取得正本提單提貨的事實后,談判過程顯得比較簡單。談判中對方以短量和貨物質量有問題為由要求降價,JS公司未予理睬。
12月10日,JS公司收到CIBM SRL公司匯來的全部貨款。
縱觀以上案例,JS公司在此筆業務中利用信用證的游戲規則成功地追回了全部貨款,這一經驗值得借鑒。 JS公司在遭拒付后與有關方面聯系以協商解決此事時,有關當事人都避而不理。 正當JS公司一籌莫展之時,收貨人CIBM SRL公司一封提出貨物質量有問題并要求降價20%的傳真使之露出了馬腳,因JS公司由此推斷收貨人很可能已經提取了貨物。接著JS公司便與承運人核實貨物下落,證實了JS公司的推斷,而且是從開證行取得的正本提單。因為在這一環節還有可能是承運人無單放貨。
根據UCP500的相關規定,開證行如果決定拒收單據,則應在自收到單據次日起的七個銀行工作日內通知議付行,該通知還必須敘明銀行憑以拒收單據的所有不符點,并還必須說明銀行是否留存單據聽候處理。言下之意,開證行無權自行處理單據。照此規定,本案中的意大利商業銀行那不勒斯分行(以下稱開證行)通知JS公司拒付的事由后就應妥善保存好全套單據,聽從受益人的指示。
既然JS公司已確定了是開證行擅自將單據放給收貨人,就立即通過議付行要求開證行退單。事實上開證行根本就無單可退,也就迫使開證行將收貨人推出來解決這一糾紛。銀行的生命在于信譽,此時的開證行再也不會冒風險與收貨人串通一氣。正是抓住了開證行這一擅自放單的把柄,使得本來在履約過程中也有一定失誤的JS公司寸步不讓,將貨款如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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