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行(Remitling Bank):又稱委托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托收業務的銀行,一般為出口地銀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除委托行以外參與辦理托收業務的任何銀行。一般為進口地銀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提示單據的銀行。它可以是代收行委托的與付款人有往來賬戶關系的銀行,也可以是代收行自己兼任。
付款人(Payer)。根據托收指示,履行付款義務,通常為進口人。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發貨并取得裝運單據,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并在委托書中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 款后,才能把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
按付款時間不同,可分為:
(1)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出口人發貨后開具即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見票后立即付款,向銀行領取 商業單據。
(2)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人發貨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
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審核無誤后即在匯票上進行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貸款
后再領取商業單據。 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貨日期,進口方可以提前付款贖單扣除提
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間的利息,作為提前付款的一種現金折扣;另外,可以來
取進口人憑信托收據借取貨運單據,先行提貨的做法。
信托收據 (Trust Receipt)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愿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到的貨款,應于匯票到期時交銀行,此為代收行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與出口人無關。
承兌交單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 人承兌匯票后,代收行即將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