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款人(Payee),即受領匯票所規定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銀行。匯票從不同的角度,可分為以下幾種:
(1)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可分為:銀行匯票(Banker‘sDraft),是指出票人、受票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指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受票人可以是企業或個人,也可以是銀行的匯票。
(2)根據有無隨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Clean Bill),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通常為銀行匯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通常為商業匯票。
(3)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Sight Draft),指在提示或見票時立即付款的匯票。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
匯票的使用
(1)出票。出票人填寫匯票并簽字交給受票人的行為。對受款人有三種寫法(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抬頭)。
(2)提示。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付款人見到匯票,叫見票。提示分為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3)承兌。指付款人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4)付款。付款人對即期匯票即應付款,對遠期匯票進行承兌,在匯票到期日付款。
(5)背書。匯票是一種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據市場上流通轉讓,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經背書后,匯票的收款權利便轉移給受讓人(被背書人)。匯票可以經過背書不斷轉讓下去,原出票人及背書人對受讓人負有擔保匯票必然會被承兌或付款的責任。貼現是指遠期匯票承兌后,尚未到期,由銀行或貼現公司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一定貼現率 計算的貼現息后,將余款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6)拒付。也稱退票,即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付款或承兌時,遭到拒絕;付款人拒不見票、死亡或宣告破產以致付款事實上已不可能時,也稱拒付。一旦遭到拒付,對持票人立即產生追索權,他有權向背書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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