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實體原則
1)實體公正的基本要求
實體公正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認定煤礦安全違法事實和煤礦安全監察法規適用方面客觀公正、準確合理,對煤礦安全監察對象和安全違法行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所做出的判定或處理公正適當,特別是煤礦安全監察結論和安全違法事實的最終認定應當極富理性并且有充分的證據與充分說理,從礦井安全程度評估到礦井安全工程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從煤礦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到行政處罰決定,從現場檢查到現場處理等,除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出認定和處罰外,體現在安全監察文書上必須事實清楚,證據之間必須相互印證,事實與認定結論之間必須具有邏輯關系,并且進行必要的說理。
2)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公正原則
當代法理學概括實體公正的四項標準完全適用于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公正原則:一是判定結果必須有客觀的事實基礎,并將實體法規的原則和規則合理地適用于這一事實;二是判定結果不得違背程序正義原則,也就是說,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不同處理;三是判定結果必須嚴格適用實體法規與適用自由裁量權之間保持相對平衡;四是判定記過必須在個人主義和社會目標之間保持平衡。在實施煤礦安全監察執法過程中,要保證煤礦安全的客觀事實與有關煤礦安全法規、規范的假定一致,在處理煤礦安全違法事實時,必須嚴格對應有關法規的具體條款,行使自由裁量權也必須與實體規則的原則和思想保持平衡。
1.2.2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程序公正原則
1)程序公正是公正原則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方面
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活動進行評價時,不僅要關注實體結果的公正,而且還要關注形成這種結果的過程和程序的公正。沒有過程和程序的公正必然沒有實體結果的公正。所謂程序公正,就是在煤礦安全監察和查處煤礦安全違法行為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監察程序規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復議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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