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擴大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力度。 深化實驗室“物”與“人”等資源開放共享的廣度和深度,提升實驗室認可度。按照《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管理辦法》的要求,推動實驗室儀器設備、重大科研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探索開展基礎研究眾包眾籌眾創,將開放服務滿意度和普及度作為實驗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的重要指標。加強實驗室技術人員培養,為科研活動提供規范化、專業化公共技術服務。推動實驗室建立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聘用制度,設置一定數量流動崗位,吸引本學科領域國際頂尖人才共同開展聯合研究。調動青年人才創新積極性,為他們提供由骨干研究人員輔導開展階段性研究的便利條件。 (十三)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際合作與交流。 健全國際科技合作機制,深化與國際一流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發展戰略需求,支持實驗室開展目標導向的國際科技合作,積極參與或主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牽頭承擔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項項目。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倡議,推動有條件的實驗室共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人才培養和科技人文交流等工作。 (十四)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影響力。 充分發揮實驗室品牌效應,鼓勵實驗室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在學科、領域和行業產業中的美譽度與影響力。鼓勵實驗室與學會、協會保持密切聯系和溝通。積極支持實驗室開展科普工作,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開放。鼓勵實驗室創辦國際知名期刊。大力倡導和支持實驗室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支持和推薦更多人員到有影響力的國際科技組織和國際重要期刊應聘任職,推進任職高端化。將實驗室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創新中心、人才培育中心、學科引領中心、科學知識傳播普及和成果轉移中心。 四、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創新(十五)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總體布局,推動部門地方將實驗室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提升創新保障能力,把經費、人員、條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落到實處。建立國家和部門地方聯動機制,形成多層次推動實驗室建設發展的工作格局,國家將加強對部門地方實驗室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與部門地方實驗室的協同發展,促進資源開放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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