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開放合作。深化“開放、流動、聯合、競爭”機制建設,強化開放合作,加強協同創新,推動軍民融合,激發創新活力,提升服務能力。 ——堅持科學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分類管理,完善評估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發揮部門地方作用。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強化財政穩定支持。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準確、目標清晰、布局合理、引領發展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評價激勵制度基本完善。實驗室整體水平、開放力度、科研條件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凝聚和培養一批頂尖科研領軍人才和團隊,在部分重要學科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的源頭供給能力顯著增強。實驗室經優化調整和新建,數量穩中有增,總量保持在700個左右。其中,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保持在300個左右,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保持在270個左右,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保持在70個左右。 到2025年,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全面建成,科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大幅躍升。若干實驗室成為世界最重要的科學中心和高水平創新高地,引領基礎科學研究發展,持續產出對世界科技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原創成果,集聚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團隊,在相關領域成為解決世界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的核心創新力量,引領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斷增強,為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二、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發展體系(四)優化國家重點實驗室總體布局。 明確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功能定位,系統布局、重點建設、均衡發展,強化分類管理,加強體系建設和優化布局。推進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優化調整,以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為重點,積極推進學科交叉國家研究中心建設,統籌企業、省部共建、軍民共建和港澳等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的結構優化、領域優化和區域優化。重點圍繞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長遠發展,圍繞區域創新和行業發展,選擇優勢單位和團隊布局建設,適當向布局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行業部門傾斜,加強與國家相關科教計劃重點任務布局的銜接,推動實驗室聚焦重大科學前沿問題,超前布局可能引發重大變革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一批世界一流領軍科學家,產出更多原創理論、做出更多原創發現、開創更多前沿學科,在引領基礎研究前沿方向中發揮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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