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出口貨物免稅辦法
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
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征收率</DIV>
第五節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申報
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是企業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在其貨物已報關離境,已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處理并已經外管局核銷后,按照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憑有關憑證向稅務部門提出退(免)稅申請的一項必經手續,它是稅務部門據以審核、批準并辦理稅款退庫的重要依據。貨物報關出口后,出口企業如果不提出退(免)稅申請,稅務部門一律不辦理該貨物的出口退(免)稅。
目前,北京市出口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全部實行出口貨物退稅電算化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及駐華使領館、外交人員購買物品和勞務等的退稅實行手工申報辦法。
一、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以一般貿易為例)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所應附送的憑證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持有關憑證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按照出口退稅電算化管理程序的要求,這些憑證可分為進貨憑證和出口憑證兩類。
出口退稅需報送的進貨憑證主要有:經征稅機關認證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普通發票。出口退稅需報送的出口憑證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遠期收匯證明、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和出口銷售明記賬憑證復印件等。上述資料必須裝訂成冊。
2、出口貨物銷售明細帳和外銷發票
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離境后,必須憑有關單證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在申請退(免)稅時必須提供銷售明細帳和外銷發票。
企業出口銷售的貨物,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空運單并向銀行辦理出口交單后作為收入的實現。工業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應以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運單和銀行交單憑證作為確認收入的實現。
t出口企業收入一律以離岸價為準。企業應將內、外銷貨物分別記帳。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