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金額
二、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50號文件規定,凡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實行 “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2002年實行免抵退稅的企業范圍又進一步擴大,財稅[2002]7號規定,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委托或自營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現行免抵退稅辦法是: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有關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抵減額
3、 免抵退稅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對一般貿易來說因為沒有進料加工購進材料所以“免抵退稅抵減額”為0,可以不計)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 當期應退稅額
。2)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