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椖勘O審時同意調整勘查工程施工安排的事項,及時報省地質研究所、市州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f調與項目監審工作相關的事項;
。ㄆ撸┴撠煴O審專家的年度考核;
。ò耍┩瓿墒〉刭|研究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監審專家應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熟悉礦產勘查工作相關業務,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和水平。技術監審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哂邢鄳獙I技術職務資格;
。ǘ⿹芜^礦產勘查項目技術負責、相關勘查專業技術負責,從事過局、大隊地質勘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ㄈ┦煜け緦I技術標準或規范;
。ㄋ模┠軌虺袚⑼瓿晌械谋O審任務,身體健康,勝任野外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七條 監審專家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殚喤c項目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
。ǘ└鶕辈楣ぷ髑闆r,調整勘查工程施工安排,提出設計變更意見;
。ㄈ┲浦、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設計、技術規程的做法;
。ㄋ模⿲Σ粓绦斜O審意見的行為,書面向省國土資源廳、省地質研究所和市州國土資源局報告;
。ㄎ澹┮詫<疑矸輩⑴c項目論證、設計審查、中期檢查、年度評估、野外驗收、成果評審等;
。╊I取監審工作勞務費,報銷監審期間發生的差旅費;
。ㄆ撸┩诵輰<蚁硎苁〉刭|研究所提供的監審專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ò耍﹨⒓邮〉刭|研究所組織的其他相關技術活動。
第八條 監審專家應履行如下義務:
。ㄒ唬﹫猿值綄嵉貦z查項目的執行情況、工作質量,核實地質找礦成果等;
。ǘ⿲椖繉嵤┻^程中有關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ㄈ┘皶r審閱項目季報、半年報、年報;
。ㄋ模┚帉戫椖勘O審報告;
。ㄎ澹┤鐚嵪蚴〉刭|研究所、專家委員會、市州國土資源局和監審組報告監審情況;
。┩瓿墒〉刭|研究所和監審組委托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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