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家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項目的監督審查工作,保證項目實施的工作質量及資金的使用效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國土資源廳管理的國家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審工作(以下簡稱項目監審)。但中央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已有專門監審辦法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省國土資源廳委托省地質研究所負責項目監審的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聘請監審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檢查和技術指導。
第四條 建立項目監審專家庫,并以市州為單位設立監審組。監審組設組長一名,成員由監審專家、市州局主管人員和省地質研究所聯絡員組成。
第五條 監審組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贫ūO審范圍內項目的年度監審工作計劃,報送省地質研究所、有關市州國土資源局備案;
。ǘ└鶕〉刭|研究所的要求,組織監審專家對監審范圍內的項目進行監審;
。ㄈ﹨R總監審范圍內項目的監審情況,提交半年和年度監審總結,報送省地質研究所、有關市州國土資源局;
。ㄋ模⿲τ陧椖繉嵤┻^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向省地質研究所提出研討建議;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