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發電廠、變電站應向有關調度傳送下列遙測量:
3.1.1.1 發電廠發電總有功功率和總無功功率。
3.1.1.2 容量為100MW及以上的發電機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
3.1.1.3 容量為50Mvar及以上的同步調相機或其它無功補償裝置的進相及滯相運 行時的無功功率。
3.1.1.4 發電廠三繞組升壓變壓器高壓側和中壓側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雙繞組升 壓變壓器高壓側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
3.1.1.5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降壓變壓器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其中三繞組變 壓器可在高壓側和中壓側或在中壓側和低壓側測量。
3.1.1.6 聯絡變壓器高壓側和中壓側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
3.1.1.7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線路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
3.1.1.8 110kV線路宜測有功功率,也可測電流。個別線路必要時可加測無功功 率。
3.1.1.9 母聯和分段斷路器宜只測電流,必要時測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
3.1.1.10 旁路斷路器的測量內容與同等級電壓線路相同。
3.1.1.11 雙向傳輸功率的線路、變壓器以及可能轉為調相運行的發電機的雙向功 率。
3.1.1.12 容量為100MW及以上發電機有功電能量。對于可能轉為調相運行的機組 測雙向有功電能量,并分別計量。
3.1.1.13 發電廠有部分機組未測單機有功電能量時,可測全廠發電總有功電能 量。
3.1.1.14 火電廠廠用總有功電能量。
3.1.1.15 跨大區、跨省聯絡線和計量分界點的線路測雙向有功電能量,并分別計 量。
3.1.1.16 系統聯絡變壓器中壓側或高壓側的有功電能量,必要時加測低壓側有功 電能量。具有送受關系的系統聯絡變壓器測雙向有功電能量,并分別計量。
3.1.1.17 系統頻率監視點頻率和可能解列運行點的電網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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