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根據調度需要和設備可能,發電廠、變電站可向有關調度選送下列遙信量:
3.1.4.1 反映電力系統運行狀態的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隔離開關位置信號。
3.1.4.2 發電機、變壓器內部故障綜合信號。
3.1.4.3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一倍半接線,當2個斷路器之間配有短線保護 時,其短線保護動作信號。
3.1.4.4 與小容量機組連接的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長距離輸電線過電壓保護動 作信號。
3.1.4.5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動作信號。
3.1.4.6 調度范圍內的通信設備運行狀況信號。
3.1.4.7 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越限信號(如過電壓和過負荷,這些信號也可在調 度端整定)。
3.1.4.8 參與自動發電控制的發電機組熱力系統重要事故信號。
3.1.4.9 可能轉為調相運行的發電機組和抽水蓄能機組運行狀態信號。
3.1.4.10 有載調壓變壓器抽頭位置信號。
3.1.4.11 電力系統自動調節裝置運行狀態信號(如水電廠成組調節裝置,火電廠機 爐協調控制裝置等)。
3.1.5 調度中心根據需要可向發電廠、變電站傳送下列遙控或遙調命令:
3.1.5.1 斷路器的分合。
3.1.5.2 電力電容器、電抗器的投切。
3.1.5.3 有載調壓變壓器抽頭的調節。
3.1.5.4 水輪發電機的起停和調節。
3.1.5.5 火電機組功率調節。
3.2 遠 動 設 備
3.2.1 遠動設備應滿足遠動信息采集和傳送的要求。工程設計中應選用性能優良、 運行可靠的定型產品。
3.2.2 1個廠站宜采用1套遠動終端。
3.2.3 遠動終端宜向1個調度端發送信息。根據需要也可向2個調度端發送遙測、 遙信信息,但同一被控設備不允許執行2個調度端的遙控、遙調命令。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