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辦理結賬:
。1)會計年度終了時;
。2)公司改組合并時;
。3)公司解散時;
。4)主管部門規定公告需要和配合利潤中心制度實施,每三個月需結賬。
8. 結賬前應為下列各項整理分錄:
。1)所有預計、預收、應收、應付各科目及其他權責已發生而尚未入賬的各項事務的整理分類:
。2)折舊,壞賬及其他屬于本結賬期內的費用整理記錄;
。3)材料,成品等實際存量與賬面不符的整理記錄;
。4)其他應列為本結賬期內的損益和截至本結賬期止已發生的債權債務而尚未入賬各項的整理分錄。
9. 年終結賬時,各賬目經整理后,其借貸方余額依下列規定處理:
。1)收入、支出各項目的余額應轉入“本期損益”科目,為損益的計算;
。2)資產負債和凈值各科目余額,應轉入下年度各項科目;
。3)收支各科的結轉應作成分錄,資產負債和凈值各科目的結算直接在賬簿上記錄。
10. 賬簿和重要備查簿內記載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記賬人員劃雙紅線注銷更正,并于更正處蓋章證明,不得挖補,刮迭或用藥水涂抹。
如錯誤于事后發覺,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款的,應由查覺人員將情況呈明主管人員更正,若其錯誤影響結款或相對賬戶的余額者,應另制傳票更正。
數字書寫錯誤,無論寫錯一位或數位,均應將該錯誤數據全部用雙紅線劃去,另行書寫正確數字,并由記載人員蓋章證明。
11. 賬簿及重要備查簿內有重揭兩頁產生空白頁時,應將空白頁劃斜紅線注銷,如跳過一行或兩行,應將誤空的行劃紅線注銷,劃線注銷的賬頁空行均應由記賬人員蓋章 證明。
12. 各種賬簿總的首頁,應列啟用單,說明公司名稱或各廠名稱、年度、賬簿名稱,冊次頁數,啟用日期,并由負責人和主辦會計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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