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盤點步驟
正式盤點之前,先由本單位預盤人員將各項應盤物品,清點后填注標簽懸掛在各項物品之上,然后再將各項物品逐項列盤點表內,于正式盤點時交由盤點人參照實盤。倘 有數字不符,或物品漏列表等事情,盤點人或抽查人應予改正或補列。
5. 盤點范圍
成品、原料(含半成品)、物料、機器設備、外借原料及加工原料。
6. 盤點處理
盤點表一式三聯,白聯為存根聯,紅聯為審核聯,藍聯為回付聯。此項表格經各負責人分別記賬后,白聯由各單位自存,紅藍兩聯并送財務部門會計科審核,審核結果,紅聯留會計科存案,藍聯送盤點單位參考。
7. 人員分配
預盤人員由本單位的承辦人或保管人但任,盤點及監點人員由人事部門在其它部門中選派。抽點人,請各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擔任。
8. 本辦法由會計科通知相關部門協助實行,經通過后實施。
9. 本辦法如有未含事項,可隨時修改。
員工儲蓄存款辦法
1. 為響應政府獎勵公民儲蓄及安定本公司員工生活,特制定本辦法。此處的“員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滿3個月)而言,以下簡稱員工。
2. 本辦法由會計科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員工儲蓄存款的收付、登記、保管、通知等事項。
3. 存入款項時,存款人應自行填妥存款單一份,經核準(會計科主管)后,方得入賬,依票據部分應經交換退一日起算。
4. 存入款項時,存款人應自行填好存款單一份,經批準(財務部主管)后,開始入賬。
5. 提出款項時,取款人應自行填好提款單一份,并親自簽名蓋章,才可提款。
6. 員工儲蓄存款主辦人在受理提款時,要事先核對印章和簽名以及金額。金額在5000 元以上的提款應于3 天前通知主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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