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賬簿的末頁,應列經營人員一覽表,填明記賬人員的姓名、職別、經管日期。
凡經管賬簿人員遇有職務更調時,須將各項賬簿由原經管人員與接管人員于上述賬簿“經營人員一覽表”內書明交接年、月、日并蓋章證明。
13. 各種賬簿賬頁的編號,除訂本式應按賬頁順序編號外,活頁式賬簿應按各賬戶所用的賬頁順序編號,年度終了時應予裝訂成冊,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應在各賬前加 一目錄。
14. 各種賬簿除已經用盡者外,在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賬簿,其可長期連續記載的,在決算期后,不用更換。
15. 各種賬簿在使用前應檢查頁數編號,并貼足印花稅字,其主要賬簿應送當地稅務機構檢印。
會計報告
1. 會計報告的編制,除了決策報告應將屬于報告期間內的會計事項全部列入外,至于日報、月報等可根據期末辦理完畢時已經入賬的會計事項來編制。
2. 會計報告內所表現的事實,應與賬簿所記載者相符,但預算及其他比較分析數字可不由會計賬簿,而直接編制會計報告。
3. 會計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更正:
。1)其內容與會計賬簿不符者;
。2)編造不依程序或內容有錯誤者;
。3)抄寫、計算等錯誤者;
。4)未經應予簽署人員簽署者;
。5)其他與法令、公司規定不符者。
4. 會計報告應依總公司所訂的期限編送。
5. 本公司所屬機構所編送的會計報告應為綜合報告,必要時并附送所屬機構的會計報告。
6. 各種會計報告,均應留存底稿。
7. 會計報告未經總公司核準,不得隨意給與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會計報告表達方式應盡量使非會計人員易于了解,會計報告的規格應大小一致,以便裝訂。
會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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