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緩解了我國煤炭供應緊張局面,對保證我國能源供應,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改善了煤炭工業布局,緩解了“北煤南運,西煤東調”的壓力,掩護了煤炭開發戰略西移;鄉鎮煤礦覆蓋了相當大的國土面積,肩負著向交通運輸條件非常薄弱的廣大農村提供廉價煤炭的任務。
3、促進了產煤地區農民的脫貧致富。許多產煤地區,通過開辦鄉鎮煤礦,集體和從業農民直接受益,很快甩掉了貧困帽子。
4、促進了地方工農業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以“煤”為龍頭,帶動了各種工業、服務業和商業等發展,促進了農、林、牧各業的振興,推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搞活了地方經濟。
5、回收了大量的煤炭資源。有部分鄉鎮煤礦存在資源回收低的一面,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煤礦回收了國有大礦無法開采的煤炭資源,是對資源的合理利用。
6、保護了山林和草地,有利于生態平衡。全國鄉鎮煤礦每年供應農村數千萬噸,可以替代薪柴、秸稈等生物質能,有利于秸稈還田、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和生態平衡。
小煤礦的問題是:浪費煤炭資源,污染環境,危害礦工健康,安全事故多。
看來小煤礦應當根據資源條件來合理建設,充分保持上面所提到的六大優勢,前途是光明的。
目前對于小型煤礦有兩種意見:一是解決小煤礦問題要同國家能源規劃和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相協調,應該納入“十一五”經濟發展規劃。在全國煤炭產量中,小煤礦產量大,占的比重也很大,2005年產量達88892萬噸,占全國的比重達40%。2006年其煤炭產量在9億噸左右。大量關閉小煤礦,如果其他煤礦的產量不能彌補,能源緊缺會更為嚴重,影響我國的經濟建設;二是通過重組、兼并、收購等方法,增加大中型煤礦比例,將一批鄉鎮小煤礦重組成聯合礦井,提高礦井產量。由于2005年前后全國各行業對煤的需求量大,在建和規劃建設的煤礦項目投產產能增加后仍不能滿足消費需求,需以鄉鎮小煤礦產量補充。而在2010年左右,全國需求量已趨于穩定,一大批大型煤礦將建成,成為穩定供應的骨干力量,屆時,可大幅度減少鄉鎮小煤礦產量,并將有條件的小煤礦聯合,重組成大中型煤礦,實現煤炭的生產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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