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 對功率過剩與頻率上升的一側:
a.對發電機快速減出力;
b.切除部分發電機;
c.短時投入電氣制動。
3.5.1.2 對功率缺額或頻率下降的一側:
a.切除部分負荷(含抽水運行的蓄能機組);
b.對發電機組快速加出力;
c.將發電機快速由調相改發電運行,快速起動備用機組等。
3.5.1.3 在預定地點將系統解列。
3.5.1.4 斷開線路串聯補償的部分電容器。
3.5.1.5 快速控制靜止電壓補償。
3.5.1.6 直流輸電系統輸送容量的快速調制。
上述安全自動裝置可在電力系統發生擾動時(反應保護聯鎖、功率突變、頻率 或電壓變化及側電動勢相角差等)起動,并根據系統初始運行狀態和故障嚴重程 度,進行綜合判斷,發生操作命令。
當上述安全自動裝置的起動部分和執行部分不在同一地點時,可采用遠方的 信號傳送裝置。
3.5.2 電力系統中,應考慮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穩定破壞的可能性。為了防止由此引 起電力系統長期大面積停電和對重要地區的破壞性停電,應在電力系統中預先安 排的,盡可能使功率平衡的解列點上,裝設解列裝置。當系統發生振蕩時,將系 統分割成各自保持同步的供需盡可能平衡的區域。解列點要根據系統發展情況進 行配置。在運行中,可根據潮流變化情況進行調整。
3.5.2.1 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解列點:
a.當系統中非同步運行的各部分可能實現再同步,且對負荷影響不大時,應采 取措施,以促使其拉入同步。如果發生持續性的非同步過程,則經過規定的振蕩 周期數后,在預定地點將系統解列。
b.當故障后,難以實現再同步或者對負荷影響較大時,應立即在預定地點將 系統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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