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對由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變壓器過電流,應按下列規定裝設相應的保護作為 后備保護。保護動作后,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2.3.5.1 過電流保護宜用于降壓變壓器,保護的整定值應考慮事故時可能出現的過 負荷。
2.3.5.2 復合電壓(包括負序電壓及線電壓)起動的過電流保護,宜用于升壓變壓 器、系統聯絡變壓器和過電流保護不符合靈敏性要求的降壓變壓器。
2.3.5.3 負序電流和單相式低電壓起動的過電流保護,可用于63MVA及以上升壓 變壓器。
2.3.5.4 當按第2.3.5.2和第2.3.5.3條裝設保護不能滿足靈敏性和選擇性要求時, 可采用阻抗保護。
2.3.6 外部相間短路保護應裝于變壓器下列各側,各項保護的接線,宜考慮能反應 電流互感器與斷路器之間的故障。
2.3.6.1 雙繞組變壓器,應裝于主電源側,根據主接線情況,保護可帶一段或兩段 時限,較短的時限用于縮小故障影響范圍;較長的時限用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 器。
2.3.6.2 三繞組變壓器和自耦變壓器,宜裝于主電源側及主負荷側。主電源側的保 護應帶兩段時限,以較短的時限斷開未裝保護側的斷路器。當上述方式不符合靈 敏性要求時,可在所有各側均裝設保護,各側保護應根據選擇性的要求裝設方向 元件。
2.3.6.3 低壓側有分支,并接至分開運行母線段的降壓變壓器。除在電源側裝設保 護外,還應在每個支路裝設保護。
2.3.6.4 對發電機變壓器組,在變壓器低壓側,不應另設保護,而利用發電機反應 外部短路的后備保護。在廠用分支線上,應裝設單獨的保護,并使發電機的后備 保護帶兩段時限,以便在外部短路時,仍能保證廠用負荷的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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