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按規定對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進行定期的統計分析與總結,提出反事故措施。
3.4.7 貫徹執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級機構確定的),編制保護裝置更新改造工程計劃。根據整定單位確定的原則接線方案,繪制原理接線等有關圖紙,經基層局、廠審定后施工。
3.4.8 對用戶會同用電監察部門提出繼電保護的原則要求和提供有關定值,監察重要用戶繼電保護的運行工作。
3.4.9 協助對調度、變電所及發電廠值班人員進行有關保護裝置運行方面的技術培訓工作。
3.5 網局、省局中心試驗所設有繼電保護機構時,該機構的職責:
3.5.1 研究改進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針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3.5.2 參加復雜保護不正確動作調查,分析及試驗工作。
3.5.3 負責對系統初次使用的新型保護裝置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典型檢驗,并修編其檢驗規程。
3.5.4 協助現場解決當前存在的和今后將要出現的有關技術問題。
3.5.5 協助網、省局組織技術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型保護裝置的培訓工作。
3.5.6 完成網、省局指定的有關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其他工作。
4 崗位責任制
4.1 各級繼電保護部門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網局、省局繼電保護部門,一般可劃分系統整定運行專責及地區技術管理專責,結合人員的情況作具體安排,使每項職責落實到個人。
4.2 基層局、廠繼電保護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可結合具體情況,參照以下內容決定。
4.2.1 繼電科(班)長崗位責任:
4.2.1.1 科(班)長是全科(班)安全運行工作的組織者,對本部門人員的生產、技術、經濟和思想工作和人身設備安全運行負有責任。
4.2.1.2 編制年、季、月工作計劃和定檢計劃,審核繼電保護改進工程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督促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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