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電力系統通信必須滿足和適應電力不能儲存及產、供、銷瞬時同時完成的特 點,為其提供不間斷的通信服務。各級通信部門必須加強對通信網及通信電路和 設備的運行管理,時刻保持通信電路暢通,符合技術質量指標。
5.1.3 各級通信調度是通信網運行管理的指揮中心,各級通信部門和各通信專業均 應服從調度,嚴格執行通信調度命令,確保電路暢通。
5.1.4 各級通信機構應根據本網、本省或本單位實際,合理劃分通信專業部門的運 行管理范圍,明確專業界面,確保全程電路暢通。
5.2 設備運行條件
5.2.1 有人值班通信站應實行晝夜值班。
5.2.2 通信站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站最高一級電路的主管部門批準后, 方可實行無人值班或無人值班有人保衛:
a.設備運行穩定,故障率低,設備電源可靠并能自動投入。
b.防火、防盜、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蟲等安全措施完備。
c.在有人值班站裝有相應的監視系統。
d.負責該站維護工作的通信部門應具有定期檢測、巡視、排除故障的技術措 施和技術保障。
5.2.3 為保證通信電路和設備的正常檢修,及時排除故障,地區及以上的通信部門 應配備專用交通工具。
5.2.4 通信站必須配置相應的儀器、儀表、工具和備品、配件。儀器、儀表必須按 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質量傳遞,以保證必要的計量精度。
5.2.5 通信機房應有良好的環境保護控制設施,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保持室 內溫度在15~30℃;保證室內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
5.3 規章制度
5.3.1 各級通信站應備有下列規程、規定。
a.部頒《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
b.部頒DL409《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c.部頒DL/T544《電力系統通信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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