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央、地方集資項目、華能集團建設項目,凡要求入網的發電廠、輸變電工 程,均須安排通信工程資金。
6.3 通信工程建設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6.3.1 通信工程建設應按計劃、勘測設計、施工、驗收及決算五個階段進行。其具 體工作有:提出項目建議書;做好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進行勘測設 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做好開工準備,合理組織施工;編制 竣工報告和決算,及時組織驗收和投產使用。
6.3.2 無線通信工程建設必須按部、國家和地方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設臺規定 和審批程序,在建設項目審定前,申報擬用頻率及站址資料。一經批準不得隨意 更改,確需變更應重新申報。
6.3.3 通信工程中凡擬引進的通信設備,其初步設計及招標書中的系統功能、技術 要求及供貨范圍,只有在審查通過后,才能進行相應的對外工作。
6.3.4 通信建設工程在驗收前必須經過試運行。試運行應由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組織 進行,并負責提供試運行報告。試運行期應由建設及運行管理部門協商確定,并 在建設文件中體現。試運行期間,如發生質量問題,應由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 組織處理,試運行期應重新計算。
6.3.5 通信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由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上崗人員的技術培 訓。
6.3.6 通信工程的驗收,應由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組織進行,通信運行管理部門派員 參加。
6.4 通信工程驗收方式及主要內容
6.4.1 通信工程驗收是保證工程質量和投產運行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內 容逐項進行驗收。通信工程質量和設備技術指標達不到設計要求時,不得予以驗 收和交付運行。
6.4.2 通信工程驗收方式分為:隨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在隱蔽工程、線路工程施工 的必要環節,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派代表(必要時通信運行管理人員應參加)進行隨 工驗收。重要的隱蔽工程應進行拍照和專項記錄。隨工驗收的內容,竣工時一般 不再進行復驗。
6.4.3 通信工程竣工驗收包括下述內容: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