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由各級調度局(所)負責管理和實施。各級調度局(所)應 根椐情況建立通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管理,以保證工程安全、優質、 高效地實現。
6.1.3 通信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與電網發供配電等一次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同步進行。
b.應貫徹勤儉節約、可靠實用的原則,采用符合國情的先進適用技術。
c.應按全網統一規劃、分批實施、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規劃與建設。
6.2 通信工程建設的審批權限和資金來源
6.2.1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應嚴格按照部頒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6.2.2 一級通信電路(見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網局或直屬省局組織設計單位編 報,由部電規院(有關水電工程部分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批,國調中心、 電通中心等有關司局及有關投資方參加。一級通信電路的初步設計應根據已批準 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規程的規定,由網局或直屬省局委托有關設計單位編 制,由部電力規劃設計院(有關水電工程部分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批,國 調中心、電通中心等有關司局及有關投資方參加。
6.2.3 二級和三級通信電路(見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批,分 別由網局和省局組織設計單位編制、審批,并報電力工業部電力規劃設計院、國 調中心、電通中心和有關司局核備。
注:一級通信電路指電力工業部到各網、省局以及跨網、省的電路;二級通 信電路指網局到各省局和直屬廠、站以及跨省的電路;三級通信電路指省局到地 區局以及其他電路。
6.2.4 全部或大部使用技改資金的通信項目,由網、省局編制項目建議書,由國調 中心會同電通中心,電力規劃設計院及有關司局等審查,經電力工業部主管部門 批準后即為立項。
6.2.5 通信工程建設資金來源:
a.凡建設發電廠、輸變電工程要一并安排考慮通信工程投資。
b.在技術改造資金中應重點安排通信系統有關資金。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