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斷路器操作機構故障總信號。
(3)變壓器油溫過高、繞組溫度過高總信號。
(4)輕瓦斯動作信號。
(5)變壓器或變壓器調壓裝置油位過低總信號。
(6)繼電保護、故障錄波器、調壓裝置故障總信號。
(7)距離保護閉鎖信號。
(8)高頻保護收信信號。
(9)消防報警信號。
(10)大門打開信號。
(11)遠動終端遙控電源消失信號。
(12)遠動終端UPS交流電源消失信號。
(13)遠動終端下行通道故障信號。
3.2.6 根據調度需要和設備可能,地調可向無人值班廠站增發以下遙控命令:
(1)110kV以下斷路器分合。
(2)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刀閘分合。
(3)高頻自發信起動。
(4)距離保護閉鎖復歸。
(5)預告信號的復歸。
3.2.7 不宜用遙控方式進行同期操作,同期操作宜由廠站同期裝置實現。
3.2.8 不用遙控方式進行事故后保護裝置的復歸。保護裝置的復歸應在現場進行。
3.3 遠 動 設 備
3.3.1 遠動終端應滿足遠動信息采集和傳遞要求。應選用性能良好、運行可靠的定 型產品。
3.3.2 一個廠站宜采用一套遠動終端。
3.3.3 屬雙重調度的發電廠、變電站宜將遠動信息直接送往一個調度端,另一個調 度端所需信息通過該調度轉發。
3.3.4 對調度端已建成的調度自動化系統無轉發功能時,屬雙重調度的廠站可以向 兩個調度端直接發送遙測、遙信信息,但同一被控設備不允許執行兩個調度端的 遙控、遙調命令。
3.3.5 遠動終端的制式應與調度端自動化系統制式一致。當選用的遠動終端的制 式、遠動規約與調度端已有系統不一致時,工程中應解決與調度端已有系統的接 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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