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 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經理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同時向稅務局、開戶銀行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6 支票、收據、發票的資料保管。
4.6.1 財務會計應在每月末將支票的存根聯及其相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交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2 財務會計應在每月末將收據、發票的記賬聯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3 使用完畢的收據存根及發票存根聯由財務會計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7 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的管理,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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