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收據的管理程序。
4.2.1 收據的購買、保管程序:
a)空白收據由財務部經理指定財務部相關人員購買;
b)新購回的空白收據由財務會計保管。
4.2.2 收據的換領程序:
a)出納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收據,財務會計在發出收據時應詳細填寫“收據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訖號碼等;
b)出納員在換領收據時,應先將用完的收據交財務會計核對銷號后再簽名領用新收據;
c)出納員應將空白收據交財務部經理在收據的“交對方”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再領用。
4.2.3 收據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出納員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收據,并在收據上加蓋“現金收訖”或“轉賬收訖”章;
b)出納員應順序填寫收據,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收據作廢,應將作廢收據保存完整;
c)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收據的記賬聯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編制現金收繳清單后一起交財務會計按《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 進行賬務處理;
d)出納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收據,如因遺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3 發票的管理程序。
4.3.1 發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發票由財務會計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到稅務局購買;
b)空白的發票由財務會計保管。
4.3.2 發票的領用程序:
a)出納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取發票,財務會計在發放發票時,應做好發票的發放登記,內容包括:發票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出納員將新領的發票交財務部經理在發票的客戶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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