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發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出納員在開具發票時,原則上應如實、按序號填寫發票內容,特殊情況應請示財務部經理同意后特殊處理;
b)出納員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在發票上加蓋“現金收訖”或“轉賬收訖”章;
c)出納員應于每日下班前,將發票記賬聯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編寫現金收繳清單,交財務會計核對后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 規定處理;
d)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發票作廢,出納員應將作廢發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管;
e)出納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稅務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掛失,如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出納員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 《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4 發票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 財務部經理應妥善保管公司發票專用章。
4.4.2 相關人員申請使用發票專用章時,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項目內容,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經理應拒絕蓋章;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按規定加蓋發票 專用章:
a)收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的蓋在“收款單位簽章”處;
b)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填發單位簽章”處。
4.4.3 發票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經理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稅務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5 財務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5.1 財務部經理應妥善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4.5.2 相關人員申請使用財務專用章時,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蓋章項目。
4.5.3 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經理在疑問未解除之前應拒絕蓋章。
4.5.4 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項目單據上指定位置清晰地加蓋財務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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