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緊編制本地區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按我局下發的《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綜合防治規劃編制大綱》的要求,抓緊組織制定本地區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并于1998年年底完成。規劃首先要確定本地區的污染控制目標,這個目標應在國家總目標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可以是分階段的控制目標。規劃應突出二氧化硫污染綜合防治手段、二氧化硫重點污染源總量控制手段和重點治理工程的投資計劃。在制定規劃時,要征求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并將規劃納入本地區的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我局將組織編制西南、華南華中、華東等3個酸雨區的酸雨綜合防治規劃。希望各地環保部門積極配合我局做好這項工作。
三、加強對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實現達標攤放
《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到2000年所有工業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這是“兩控區”實現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目標和重點環境保護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功能分區達標的基礎。各地環保部門一定要做好二氧化硫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現有二氧化硫排放未達標的企業,應制定治理計劃,下達限期治理指令,并監督企業實施,到2000年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對已經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要逐個驗收。驗收后,要加強對污染源的監測、巡視檢查和日常的監督管理。老污染源治理要突出重點,城市市區內的老電廠二氧化硫的治理任務艱巨,但這是“兩控區”污染治理的重點,必須有計劃地進行。對現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電廠,要在2000年前采取減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脫硫設施或采取其他相應效果的減排二氧化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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