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如何正確認識海運提單的功能 | |
|
|
三、正確認識提單物權憑證的功能 、逄釂问且环N物權憑證 提單最初只是作為貨物收據,物權憑證的功能是在世界范圍內長期的貿易和海商活動中逐步形成的,英國早在1794年的一判例中首先承認提單轉讓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轉讓,這也是提單物權憑證的基本涵義,英國對提單該功能作用范圍的立法完善,對我們正確認識該功能可能有一定的啟示。1794年的那則判例只是普通法認可了通過提單背書轉移的是貨物所有權,并不轉移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使收貨人或買方等不能以自己名義起訴和被訴。1855年,英國以《提單法》(Bills of Lading Act1855)突破了上述“合同當事人原則”,肯定了提單轉讓不僅轉讓了物權,且轉讓了整個合同 。非合同當事人的收貨人或最終買方的訴權、責任等問題也隨之解決。英國的這一提單法是國際貿易和海運界最重要的立法,在該立法下產生了諸如CIF合同、FOB合同及信用證等重要的法律制度。但該法對提單轉移產生貨運合同轉移效力所附加的條件是嚴格的,即必須是將貨物所有權轉移給提單背書受讓人或最終買方;必須是根據這樣的托付或背書而轉移了貨物所有權,即看重的是已裝船提單。隨著新運輸方式及新運輸單證的出現,英國《1855年提單法》已顯滯后了,《1992年海上貨運法》(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應運而生,該法取消了提單下的貨物所有權轉移與訴權轉移間的聯系,收貨人僅因其合法持有提單即可享有訴權,打破了承運人總是將訴權作為進行抗辯的一種法律工具來運用的局面。美國法不存在英國《1855年提單法》帶來的問題,依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法》,通過指示提單受讓的人,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并對承運人享有訴權。英美法注重訴權是其重視程序法的傳統所決定的,可以肯定的是,英國《1992年海上貨運法》更加強化了提單的物權憑證功能。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頁 |
|
關鍵字:海運|提單|功能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