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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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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企業較多或比重較大的地區公司、專業公司以及建筑施工單位應適當增加安全管理人員。 企、事業單位應配備專職壓力容器檢測、塵毒監測人員及安全教育室管理人員。 車間(坑口、工區)、隊,根據其規模、性質及職工人數和危險程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66.23.2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由具有中專以上或有一定文化程度并有現場實際經驗的人員擔任,屬于生產人員。 安全技術部門中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占安全專職人員的50%以上,并保持相對穩定。 66.23.3為強化安全管理和全面開展安全技術監察工作,各地區公司,專業公司及直屬廠(礦)企業要建立安全主任工程師制。 66.23.4為強化系統安全管理,設計院(所)必須配有安全負責人。設計圖紙必須經安全負責人審查、簽字。 66.23.5每晝夜煤氣生產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企業,必須設立煤氣防護站,并配備專職煤氣防護人員。 每晝夜煤氣生產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單位,可不設煤氣防護站,但應設專職煤氣防護人員,成立不脫產的煤氣防護組織,履行煤氣防護站的職責。 有粉塵作業的廠(礦),應建立通風防塵工區(段)或小組,防塵防毒設施有專人管理、維修。人員應按接塵、接毒人數的比例和實際情況確定。 66.24安全檢查及要害部位、危險區域管理 66.24.1廠(礦)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群眾性安全檢查,車間每月一次,并根據不同情況開展季節性的專業安全檢查。 66.24.2安全檢查是群眾性的安全工作,各級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和領導。專業檢查按職能部門的分管范圍進行,由分管部門領導負責組織。 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原則,積極進行整改。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廠,廠能解決的不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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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礦山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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