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體現了“寬稅基、低稅率”原則,制定了特定的減免、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允許合并申報納稅等項優惠政策。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開采原油、天然氣等礦產品應定額繳納資源稅。原油依油田大小分別定額征收每噸8~30元資源稅,天然氣依天然氣田大小分別定額征收每千立方米2~15元資源稅。由于中外合作油氣田按規定征收礦區使用費,因此暫不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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