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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產業政策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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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積極發展鐵路、水路煤炭運輸,加快建設和改造山西、陜西、內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運輸能力。限制低熱值煤、高灰分煤長距離運輸。煤炭運輸應當采取防塵、防灑漏措施。 第八章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 第三十四條實施節約優先的發展戰略,加快資源綜合利用,減少煤炭加工利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條加強節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業節能管理、評價考核、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獎懲制度。鼓勵煤炭企業開發先進適用節能技術,煤炭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必須按照節能設計規范和用能標準建設,必須淘汰落后耗能工藝、設備和產品,推廣使用符合國家能效標準、經過認證的節能產品。 第三十六條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綜合開發利用與煤共伴生資源和煤礦廢棄物。鼓勵企業利用煤矸石、低熱值煤發電、供熱,利用煤矸石生產建材產品、井下充填、復墾造田和筑路等,綜合利用礦井水,發展循環經濟。支持煤層氣(煤礦瓦斯)長輸管線建設,鼓勵煤層氣(煤礦瓦斯)民用、發電、生產化工產品等。 第三十七條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嚴格實行項目建設“三同時”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損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推進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形成與生產同步的水土保持、礦山土地復墾和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第三十八條煤炭采選、貯存、裝卸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必須達標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強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和減少排放。洗煤水應當實現閉路循環。優化巷道布置,減少井下矸石產出量。 第三十九條建立礦區開發環境承載能力評估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嚴格執行煤礦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排污收費制度。限制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要地下水資源補給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區開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重要水源保護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等禁采區內開采煤炭。加強廢棄礦井的綜合治理。 第四十條加強對在礦山開發過程中可能誘發災害的調查、監測及預報預警,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網絡系統,制定防災減災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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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炭、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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