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
|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頁 |
|
關鍵字:礦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