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有毒作業危害,應采取的其他措施。
。2)防缺氧、窒息措施
1)針對缺氧危險工作環境(密閉設備:指船艙、容器、鍋爐、冷藏車、沉箱等;地下有限空間:指地下管道、地下庫室、隧道、礦井、地窯、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指貯藏室、發酵池、垃圾站、冷庫、糧倉等)發生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如二氧化碳、硫化氫和氰化物等有害氣體窒息)的原因,應配備(作業前和作業中)氧氣濃度、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報警儀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通風換氣設備和搶救器具(繩纜、梯子、氧氣呼吸器等)。
2)按先檢測、通風,后作業的原則,工作環境空氣氧氣濃度大于18%和有害氣體濃度達到標準要求后,在密切監護下才能實施作業;對氧氣、有害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作業和場所,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或連續檢測(宜配設連續檢測、通訊、報警裝置),保證安全作業。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對由于防爆、防氧化的需要不能通風換氣工作場所、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工作場所和已發生缺氧、窒息的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搶救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凈氣式面具。
4)有缺氧、窒息危險的工作場所,應在醒目處設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有關缺氧、窒息的安全管理、教育、搶救等措施和設施同防毒措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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