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有毒物質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設備和工作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事故處理裝置和應急防護設施。
應設置有毒物質事故安全排放裝置(包括儲罐)、自動檢測報警裝置、連鎖事故排毒裝置,還應配備事故泄漏時的解毒(含沖洗、稀釋、降低毒性)裝置。
例如:光氣(COCl<sub>2</sub>)生產,應實現遙控操作;當事故泄漏時,用遙控的噴淋管噴液氨霧解毒(COCl<sub>2</sub>+4NH<sub>3</sub>→CO(NH<sub>2</sub>)<sub>2</sub>+2NH<sub>4</sub>Cl),同時連鎖事故通風裝置將室內含光氣的廢氣送到噴淋塔中,用氨水、液堿噴淋并對廢水用堿性物質(氫氧化鈉、碳酸鈉等)相應處理,達到無害排放。
5)大中型化工、石油企業及有毒氣體危害嚴重的單位,應有專門的氣體防護機構;接觸Ⅰ級(極度危害)、Ⅱ級(高度危害)有毒物質的車間應設急救室;均應配備相應的搶救設施。
根據有毒物質的性質、有毒作業的特點和防護要求,在有毒作業工作環境中應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個人防護用品(防毒服、手套、鞋、眼鏡、過濾式防毒面具、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生氧面具等),人體沖洗器、洗眼器等衛生防護設施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
6)其他措施
在生產設備密閉和通風的基礎上實現隔離(用隔離室將操作地點與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劇毒物質生產設備隔離)、遙控操作。
配備定期和快速檢測工作環境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的儀器,有條件時應安裝自動檢測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和超限報警裝置。
配備檢修時的解毒吹掃、沖洗設施。
生產、貯存、處理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廠房和倉庫,其天棚、墻壁、地面均應光滑,便于清掃,必要時加設防水、防腐等特殊保護層及專門的負壓清掃裝置和清洗設施。
7)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檢測、定期體檢、定期檢查、監護作業、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搶救訓練等管理措施。
8)根據有關標準(石油、化工、涂裝作業、干電池、煤氣站、鉛作業、汞溫度計等)的要求,應采取的其他防毒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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