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勘查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區范圍以經緯度1′×1′劃分的區塊為基本單位區塊。每個勘查項目允許登記的最大范圍:
。ㄒ唬┑V泉水為10個基本單位區塊;
。ǘ┙饘俚V產、非金屬礦產、放射性礦產為40個基本單位區塊;
。ㄈ┑責、煤、水氣礦產為200個基本單位區塊;
。ㄋ模┦、天然氣礦產為2500個基本單位區塊。
第四條 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
。ㄒ唬┛缡、自治區、直轄市的礦產資源;
。ǘ╊I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ㄈ┩馍掏顿Y勘查的礦產資源;
。ㄋ模┍巨k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勘查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后,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
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并應當自發證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ㄒ唬┍緱l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
。ǘ﹪鴦赵旱刭|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第五條 勘查出資人為探礦權申請人;但是,國家出資勘查的,國家委托勘查的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
第六條 探礦權申請人申請探礦權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暾埖怯洉蜕暾埖膮^塊范圍圖;
。ǘ┛辈閱挝坏馁Y格證書復印件;
。ㄈ┛辈楣ぷ饔媱、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
。ㄋ模┛辈閷嵤┓桨讣案郊;
。ㄎ澹┛辈轫椖抠Y金來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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