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點埋石尺寸可參照CJJ-99執行。
5.露天采礦權拐點放樣及界樁埋設要求
。1)對實地核查無誤的露天采礦權,應按照核查轉換后的拐點坐標進行實地放樣測量。
。2)放樣測量可采用GPS-RTK方式,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全站儀方式。全站儀放樣時應在已知點上進行,困難地區允許發展一級支站,支站不得超過后視距離。
。3)原則上所有露天采礦權拐點必須埋設界樁,因地形地貌因素無法按照標準埋設界樁的,可靈活設置其他標志。
。4)界樁應按順時針方向進行編號,不得重號;各省應根據情況統一設樁標準。
6.工程測量要求
對于探礦權,主要實測重型勘查工程的平面位置與分布,包括鉆孔、探坑、探洞、淺井、探槽等。
對于露天采礦權,主要測量露天開采的工作面位置和采場的分布。
對于井下采礦權,主要實測礦井的開拓系統和采區分布以及可測量的采空區。開拓系統包括主井、副井、運輸大巷、一般巷道、石門、井底車場等;采區分布包括采掘工作面、采區運輸巷、上下山、回風巷、人行道等;采空區主要實測近期形成的采空區,一般不必進行實地測量,收集礦山地測數據即可。
工程測量按照成圖比例尺和相應的規范確定測量精度;對于井下測量應從地面控制點導入,在井下設立基準點。
對相對獨立的砂石粘土采礦權可適當放寬精度要求;對水汽礦業權只實測井口位置,可不確定開采范圍;對河砂、海砂等流動性比較強的礦種,精度要求同砂石粘土,可不進行標樁。
在單個礦業權實地測量中,要按照核準礦業權實際位置與許可范圍一致性的工作目的,確定礦業權的具體實測對象。
7.設備要求
地表測量可選用高精度GPS接收儀、亞米級手持GPS、全站儀、水準儀等;井巷測量可選用全站儀、水準儀、紅外測距儀、陀螺儀、羅盤、皮尺、測繩等。在煤礦等可能存在可燃氣體的井下作業要求所有設備符合礦山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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