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地核查流程與技術要求
。ㄒ唬┑V業權實地核查流程
礦業權實地核查劃分為4個階段,共9個環節。
1.核查準備
。1)準備工作:分析礦業權室內核查工作成果,收集已有資料數據,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劃分實地核查基本工作單元,編制實地核查工作方案;
2.野外實測
。2)基礎控制測量:在實地核查基本工作單元內建立基礎測量控制點;
。3)實地測量:實測探礦權勘查工程和采礦權開拓工程分布,并對礦業權其他數據進行核查;
。4)數據整理對比分析:對實地測量獲得的數據進行整理和對比分析,得出初步核查結論;
3.問題處理
。5)問題分析與處理:對數據整理后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4.成果綜合與驗收
。6)單個礦業權成果編制:匯總單個探礦權和單個采礦權核查數據,編制相關成果圖件;
。7)成果綜合與數據庫建設:綜合實地核查成果,建設探礦權、采礦權核查數據庫和礦業權空間數據庫;
。8)成果報告編制:編制礦業權分布相關圖件,編寫實地核查工作總結報告;
。9)成果驗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實地核查成果進行分級驗收。
。ǘ┘夹g要求
1.礦種要求
本次實地核查包括各級發證的所有有效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業權有效的基準期為2009年6月30日。煤炭、金屬、重要非金屬等礦種的采礦權必須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實地核查;對煤炭各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其他礦種詳查及以上勘查階段的探礦權進行實地核查;對其他探礦權可利用室內核查成果;
對于開展過實測工作的礦業權,核查承擔單位可收集已有成果并進行抽查,如果其成果滿足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可不進行實地核查,直接提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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