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4 監測儀的外部結構應符合GB4793第9.3條的有關規定。
5.3.2.5 監測儀發生故障時易變成帶電的可觸及導電件,應與保護接地端作直接 連接,并保證導電良好。
5.4 功能特性
5.4.1 基本功能:
5.4.1.1 監測儀應具有監測電壓偏差及直接或間接地統計電壓合格率或電壓超限 率的功能。
5.4.1.2 記錄式監測儀應能貯存與顯示電壓超上限累計時間、電壓超下限累計時 間以及電壓監測總計時間。
5.4.1.3 對統計式監測儀要求如下:
a. 統計式監測儀應具有按月和按日統計的功能,能顯示或打印電壓合格率 及合格累計時間、電壓超上限率及相應累計時間、電壓超下限率及相應累計時 間,至少能貯存前一月和當月,前一日和當日的記錄數據;
b. 具有打印功能的監測儀還應具有日整點打印,平均值打印,最大值與最 小值及其相應出現時間打印,即時打印等功能;
c.對具有典型日監測數據顯示打印功能的監測儀,其典型日可任意設定,一般 不少于3日;
d. 可按規定調顯或打印貯存的各項記錄與統計值;
e. 備有打印機的監測儀,在打印時不得對其他功能產生影響;
f. 可顯示年、月、日、h、min、s,并能自動轉換。
5.4.1.4 對可實時顯示被監測電壓的監測儀,其刷新周期為2s,顯示位為4位,顯 示值相對誤差不大于±0.5%±5個字。
5.4.2 監測儀應能預置被監測電壓額定值并按要求整定在被監測電壓允許偏差范 圍內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其整定調節范圍應滿足被監測的額定電壓Un±10%的要 求。對可預置整定或任意設定的控制鍵,必須加裝閉鎖裝置或采取加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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